我又仔细在网上查了很多资料,在2013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第5条明确了“团队计酬”行为的处理问题,共分两点。
第2点明确以销售商品为目的、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单纯的“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不作为犯罪处理;形式上采取“团队计酬”方式,但实质上属于“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的传销活动,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处罚。主要考虑是:《禁止传销条例》第7条规定了“拉人头”式传销、收取“入门费”式传销、“团队计酬”式传销等三种传销活动的形式。刑法第224条之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将“拉人头”式传销和收取“入门费”式传销纳入刑事打击范畴,对“团队计酬”式传销未作规定。因此,根据刑法和《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对以销售商品为目的、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单纯的“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不作为犯罪处理,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而对于以“团队计酬”方式作为幌子或者掩护,实质属于“拉人头”式传销或者收取“入门费”式传销的,仍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处罚。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大家好,我是某小店社交电商泰罗文,目前做副业某小店两个月,每个月副业额外收入在2000-3000元左右,相信在自己的坚持下,随着团队的不断扩大,我的额外收入会翻倍增长,也非常期待你加入我的团队。在我的实践看来,某小店是一个多赢的模式,因为零投资,消费者可以用更加低的价格买到一样的商品、推手通过推广商品获得商家设置的推广佣金、商家获得推广的需求以及获得销量上去、京东亦在这个模式中获得流量,不存在受害方,这个就是社交电商跟传销的本质区别。欢迎点赞和留言,看到后我会第一时间分享给您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在传统互联网逐渐暴露出交互性弱、获客成本高、用户粘度差等弊端,社交电商诞生于传统电商平台等流量焦虑中,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传统电商日趋疲软的增长节奏。
那对于这三条解释,可以归纳出传销的三个行为特征,即是“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然而在我考察下来看,某小店并不存在涉嫌传销的风险。一方面Kaiyun官方网站,某小店是没有收费门槛的,成为会员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也就不构成“收取入门费”。另一方面,某小店在售的商品都是京东商城上货真价实的和享受京东售后服务的商品。社交电商的佣金制度,一般采取多层级佣金计提制度和会员制是社交电商涉嫌构成传销的“原罪”。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些“原罪”,也是社交电商快速发展的核心手段。团队计酬呢,这点似乎所有的社交电商平台都无法绕开,包括几乎所有的传统行业也普遍存在这样的计酬模式,那所有的传统行业都是传销了,怎么可能呢?
从2019年在美国上市的某社交电商平台股价自从上市后就开始一泄千里就可以想象得到这其中的激烈程度,那随之而来的是社交电商平台所运用的团队计酬激励模式也饱受很多人的关注和争议,因为疫情缘故,我也做起了副业,零投资加入了京东系社交电商平台,具体那个在这就不详细说了,某小店(免得打广告被禁),花了很多时间来研究和学习这个领域的相关知识,那就大家争议最多的社交电商这样的团队计酬激励模式到底是不是传销,从国家公布的相关管理条例中给大家做详细的解释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规定自1998年4月18日起,正式以法律形式对传销进行了界定。牟取非法利益的传销活动。第1点根据2005年国务院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第7条第3项的规定,禁止一切形式的传销活动。下列行为,后于2005年11月颁布《禁止传销条例》,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要求传销活动的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即传销活动的组织者或者领导者通过发展人员,属于传销行为:形成上下线关系,明确了“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的含义,国务院最早在1998年正式发文《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活动的通知》,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
媒体把2019年称做社交电商元年,这一年这个领域可谓非常热闹,互联网巨头纷纷布局社交电商,比如小米旗下有品有鱼,阿里旗下淘小铺,京东旗下东小店等,再到传统的家电巨头格力,九阳等,及快消品巨头娃哈哈,王老吉等。
作为电子商务的一种新的衍生模式,社交电商这种以人与人之间分享为主的低成本的获取流量和用户的模式得到了资本市场的高度认可,借助社交媒介(微博、微信、抖音等)的传播途径,通过社交互动、用户自生内容等手段来辅助商品的购买,同时将关注、分享、互动等社交化的元素应用于交易过程之中。它是电子商务和社交媒体的融合,以信任为核心的社交型交易模式。社交电商的价值在于整个商品在流通市场这个动线中,在传统电商的基础上进行更多末端用户的触达。